社会心理: 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件,老师不同意和解,
你对此案怎么看?
当我看到当街殴打20年前的班主任,心情是比较沉重的,心灵上也是十分震撼的,他究竟是什么原因呢?这暂不去从法律层面解读,其违法程度及危害。
那么是否可以探究当事人心理呢?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心理状态呢?使之久久还不能释怀,曾经是否在心理上受到过什么过激的伤害吗?还是什么因素触动了脆弱的心灵呢?如果只用简单的用冲动来解释,那很难让人理解的,对吗?
首先,我们现在生活在法制的社会中,人人都懂得法律,打人是犯法的,妇孺皆知的,那么当事人也是心知肚明的,这里无需再讨论的。既然案件,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,法院会给予公正的判决的。
其次,老师不同意和解,自有老师的想法和道理,我也不在此妄加评论了。我认为法律的调解程序,只是在法律维护双方个自利益平等的基础上,行使的一种便捷的结案方式。每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依照法律的框架,申请和主张自己的权益,并行使和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的。
再次,视频的播出,不但冲击每个有良知人的道德底线,而且还容易激起民众的愤慨,过去老理人们常说: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虽然不符合法律规范,但是还是被许多人心理上是接受的。
关键是,师生之间,不管谁殴打谁,伤的不仅是法治,还有伦理和道德。做为我们有着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国家,尊师重教、尊老爱幼,即是良知,也是我们传统的美德和良序民俗。
而当事人视这一切为无物,不仅破坏的是法律规则,还冲击了道德风尚。我衷心的提醒某些个别人,试想用自己“通过拳头是老大的年代已经过去了”。
在法制时代里,我们的心理上,是否需要深刻反思与反省自己的行为呢?